发布时间:2023-02-08
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天大校研〔2019〕2号)、《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试行)》(天大校研〔2021〕8号)等文件要求和我校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确定了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范围。
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含工程博士)未在此名单,如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且学校不提供评阅费用的专项补贴。
送审材料要求:校级盲审论文送审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网址: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
送审时间要求:请须送校级盲审的博士生在答辩前42个工作日(约两个月)提交符合要求的各项材料,须送校级盲审的硕士生在答辩前32个工作日(约六个星期),提交符合要求的各项材料。
《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试行)》(天大校研〔2021〕8号)请从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办。
附件: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抽取校级盲审名单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