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03
关于2024年环境学院9月份博士预答辩登记的通知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答辩)
各位博士研究生及导师:
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学院要求博士生达到成果要求且完成大论文初稿,参加预答辩通过后再送盲审,现开始统计参加9月份预答辩的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范围
(一)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研究生;
(二)之前登记过但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计划本次登记期间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仍需继续参加本次答辩登记,无需参加预答辩(如已经通过预答辩只需要登记共享文档,无需重复提交预答辩登记表)
二、本次工作安排
(一)2024年7月10日12:00前提交预答辩登记表(见附件)扫描版或照片(必须有签字)和excel电子版(无需附签字)至本邮箱166144@tju.edu.cn;并填写共享文档。无需提交纸质版。
【腾讯文档】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20241001-20250331)(详见邮件和微信群)
(二)2024年8月1日左右,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其他博士参加院级盲审。
(三)我校所有博士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均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送审,校级盲审由研究生院送,院级盲审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送,参加盲审所需材料应在答辩前42个工作日(约两个月)发送。
三、有关规定
(一)提交答辩登记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的,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二)达到所在分委会双倍博士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申请者(学校文件规定校级盲审范围内的学位申请者除外),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可向学校申请免于校级盲审。如学院(部)同意博士生免于校级盲审,则应以单位名义提交申请至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说明本单位学位申请发表学术成果的标准,并与相关博士生取得的成果进行对比)。相关佐证材料(如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由学院(部)保存,以备研究生院抽查。学院(部)同意免于校级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如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学校将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三)未及时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
(四)接教育部学位中心通知,综合考虑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位论文评议难度及多年来评议专家诉求及建议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外国语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包含文学学科门类)服务费用将调整至博士学位论文1000元/篇次,硕士学位论文650元/篇次,增加的费用将全部用于支付专家劳务费。
附件:预答辩登记表
环境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