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16
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天津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办法》(天大校研〔2019〕2号)、《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试行)》(天大校研〔2021〕8号)等文件要求和我校学位工作的实际情况,学校确定了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范围和送审要求如下:
一、关于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
(1)根据各学院(部)上报的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名单,采用常规抽查和专项盲审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了《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抽取校盲名单》(见附件)。
博士学位论文专项校级盲审对象包括:①近三年公布的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导师指导的所有博士生;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③申请提前毕业博士生;④已达到学籍最后期限的博士生(含工程博士);⑤在结业后规定时间内(详见《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生;⑥论文评阅意见符合答辩要求(自最后一份符合答辩要求的评阅意见专家签字落款之日计)后6个月内仍未完成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人;⑦涉密学位论文的博士学位申请人;⑧近两个连续统计年度内校级盲审负积分值均达到3分的导师指导的所有研究生。
(2)优博基金获得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和参加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项目、国际化培育项目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3)之前已被抽中校级盲审但未能按期提交盲审材料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继续参加校级盲审。
(4)未进行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含工程博士)如需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且学校不提供首次送校级盲审评阅费用的专项补贴。
二、关于硕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
(1)近三年公布的天津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论文的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生(具体导师名单咨询学位办)如在2025年3月31日前进行答辩,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2)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3)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4)已达到学籍最后期限的硕士生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5)在结业后规定时间内(详见《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大校研〔2020〕3号)第三十七条相关规定)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生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6)论文评阅意见符合答辩要求(自最后一份符合答辩要求的评阅意见专家签字落款之日计)后6个月内仍未完成答辩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参加校级盲审。
(7)涉密学位论文的硕士学位申请人。
(8)近两个连续统计年度内校级盲审负积分值均达到3分的导师指导的所有研究生。
三、送审要求
送审材料要求:校级盲审论文送审具体要求见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网址: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
送审时间要求:请须送校级盲审的博士生在答辩前42个工作日(约两个月)提交符合要求的各项材料,须送校级盲审的硕士生在答辩前32个工作日(约六个星期),提交符合要求的各项材料。
四、关于校级盲审返回评阅意见的处理
《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试行)》(天大校研〔2021〕8号)经学校2021年第6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印发。《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校级盲审办法(试行)》(天大校研〔2021〕8号)请从研究生院“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附件: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抽取校级盲审名单
环境学院教务办公室
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