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0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以下简称环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普通招考类工程博士招生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环境学院2025年工程博士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学院要求的其他条件:
非全日制定向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1.考生本人在研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明确的工程技术背景,在所从事领域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等的研发,国外先进技术项目的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国家和行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与实施等方面有相关研究基础和成果(需提供项目简介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报名材料一起上传至报名系统)。
2.考生与报考导师有一定经费规模的科研项目合作基础,或有明确的项目合作方向及项目合作计划;与报考导师已开展项目合作的优先(需提供证明材料,同报名材料一起上传至报名系统)。
3.考生需具备至少一项以下成果:近五年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的天津大学界定的核心级以上代表性论文,或发明专利授权,或获得省部级奖励,或主持、参与制定了所在领域已执行或试行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或本人承担的研究成果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2025级起我院原则上不招收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
请报考我院工程博士的考生系统报名成功后,填写一下报考工程博士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考生姓名+全日制/非全+报考导师命名后发送至shilimei@tju.edu.cn。
三、招生类别和项目
招生类别:085700 资源与环境。
招生项目:
A-普通类型:面向社会和硕士应届生;
B-项目制:本年度我院将按照相关规定,面向国家重点企业中国节能环保集团等以项目制方式招收工程博士生,该类型博士生的选拔办法,将参照该办法执行,招生计划单列;
C-其他专项计划:具体可关注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或说明,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四、学习年限及学费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五、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六、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1.资格审查
考生申请材料经导师推荐,院级专家组评审两步完成。
(1)导师推荐:符合学校专业学位博士招生简章要求和环境学院2025年工程博士招生办法要求的考生,与导师充分沟通,经导师同意后可通过报名系统申报我院。导师将按照拟招生计划及全日制非定向、非全日制定向两种类型,分别以不高于2:1比例,推荐人选进入院级初审。
(2)院级初审:学院按照该专业学位领域,成立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结果满分为100分,学院将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当年招生计划,拟定初审合格分数线。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综合面试的考生,材料审核的主要依据为: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全部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办理审查确认手续,具体安排学院另行通知。
B审核阶段
综合考核安排:
1.考核方式: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考核,学院遴选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考核专家组进行考核。
2.考核环节:
考核内容由以下四方面组成:
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考核(满分100分,权重0.3):通过PPT展示形式,展示时间10-15分钟。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科研工作经历(考生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包括以主要负责人承担的国家级及省部级工程项目情况,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情况,授权发明专利情况,科研获奖情况等)、工程项目实践经历、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读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和计划等内容。
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权重0.2):包括攻读博士的初衷、职业价值观、工程伦理、思想政治、领导力,责任心等方面。
专业基础知识考核(满分100分,权重0.3):围绕考生所负责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大工程项目及个人贡献、工程实践经历展开提问考察,主要考察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意识,对专业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从工程中提炼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培养潜力等方面。
专业前沿及专业外语知识考核(满分100分,权重0.2):由报考导师考核前给出方向,考生需围绕该方向查询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文献(10篇左右,英文文献不得少于6篇),进行综述汇报,概述该方向的研究进展、研究方法,并进行研究展望,列出参考文献。
3.分制:总成绩分值为100分。
4.总成绩的计分办法:
总成绩=研究成果与研究计划考核×0.3+综合素质考核×0.2+专业基础知识考核×0.3+专业前沿及专业外语知识考核×0.2。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依据学校下达的工程博士招生计划和综合考核结果,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按申请该专业的考生的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顺次录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调剂原则
每位导师的招生上限为3人(全部类型合计)。进入我院拟录取范围,但超出导师招生上限的考生需在双向选择的原则下调剂导师志愿。
七、监督机制
(一)环境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
电话:022-27892622;邮箱:shilimei@tju.edu.cn。
八、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59楼A208。
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7892622
联系人:石老师
Email:shilimei@tju.edu.cn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环境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天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欢迎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工程博士。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