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8
关于2025年环境学院3月份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登记的通知
(2025年4月1日-2025年9月30日期间答辩)
各位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
为督促博士生强化学位论文质量意识,我校实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制,并从中抽取校级盲审名单。现开始统计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范围
(1)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
(2)之前登记过但仍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计划本次登记期间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仍需继续参加本次答辩登记。
(3)所有参加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的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规定的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
二、本次工作安排
(1)2025年1月4日16:00前提交《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见附件)盖章扫描版(必须有签字)和excel电子版(无需签字)至邮箱166144@tju.edu.cn,并填写共享文档,无需提交纸质版。
【腾讯文档】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
https://docs.qq.com/sheet/DY3F5Y0Roa1RLQ1NC?tab=BB08J2
(2)2025年1月19日左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公布校级盲审名单,其他博士参加院级盲审。
(3)校盲、院盲论文均通过教育部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送审,校级盲审由研究生院送,院级盲审由学院教务办公室送,参加盲审所需材料应在答辩前42个工作日(约两个月)发送。送审具体要求详见研究生院网页“学位授予”栏目下的“常用下载”栏(http://gs.tju.edu.cn/xwsy/cyxz.htm)。
三、有关规定
(1)提交答辩登记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均应在学校相关文件(《天津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内,超出学校文件规定的学位论文答辩期限的,不具有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资格。
(2)达到所在分委会双倍博士学位申请的成果要求(或取得其他高水平成果)的申请者(学校文件规定校级盲审范围内的学位申请者除外),经学院(部)审核同意,可向学校申请免于校级盲审。如学院(部)同意博士生免于校级盲审,则应以单位名义提交申请至学位办公室(说明本单位学位申请发表学术成果的标准,并与相关博士生取得的成果进行对比)。相关佐证材料(如检索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等)由学院(部)保存,以备研究生院抽查。学院(部)同意免于校级盲审的博士学位论文如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学校将加大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
(3)未进行此次答辩登记的博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工程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如需在此期间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提交校级盲审。
(4)接教育部学位中心通知,综合考虑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学位论文评议难度及多年来评议专家诉求及建议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外国语撰写的学位论文(不包含文学学科门类)服务费用调整至博士学位论文1000元/篇次,硕士学位论文650元/篇次,增加的费用将全部用于支付专家劳务费。
四、下一次工作安排
2025年6月发布通知,要求提交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名单。
附件:天津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登记表(20250401-20250930)
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