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5
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招生办法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申请—审核”方式报考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学术型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符合《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 其他要求:
提交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除去学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
1.硕士期间成绩排名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
2.考生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
上述两项材料需附在校级要求的报考材料后一并上传至报名系统。
三、学习年限及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学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执行。
四、奖助学金
按照《天津大学 2025 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规定执行。
五、申请审核程序
A 申请阶段
报名时间和报名流程等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申请流程执行,请特别留意报名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逾期不补。
我院分别于秋季学期(2024年12月-1月)和春季学期(2025年4月) 开展两批普通招考博士招生工作,报名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秋季学期):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1月25日(中午12时系统关闭)。
第二阶段(春季学期):2025年3月6日—2025年3月27日(中午12时系统关闭)。
以上两个报名阶段报名成功均视为有效报名(重复报名无效)。
1.资格审查
第一阶段审核结果,学院(部)反馈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日
第二阶段审核结果,学院(部)反馈截止时间:2025年4月3日
考生在博士招生管理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报考导师依据招生名额数,按照一定比例推荐人选进入院级审核,院级审核通过后考生可进入综合面试考核环节。审核材料的主要依据为:
报考材料审查要素 |
分值 |
硕士期间成绩排名及百分比 |
10分 |
专业及学术背景相关性 |
10分 |
英语水平(六级、雅思、托福成绩情况) |
15分 |
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科研获奖等 |
30分 |
综合素质与培养潜质 |
35分 |
2.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携带申请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办理现场确认手续,具体安排一般在面试前1-2天进行,见后续通知。
B审核阶段
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素质:考生以PPT形式展示( 10分钟左右),汇报内容包括:硕士研究成果与读博研究计划,包括硕士论文工作、发表论文、专利、获奖等已有科研成果和科研训练,读博期间的研究思路和计划、社会工作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突出表现等。
主要考查申请人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沟通能力和举止礼仪、社会工作和实践能力、硕士论文工作情况、未来学术思路与创新能力等。 (满分 100 分 权重0.4)
专业基础:根据考生所报考专业,由学科围绕学科相关课程或前沿知识进行抽题问答或现场问答。(满分 100 分 权重0.3)
专业前沿及专业外语:考生选取或由导师指定学科相关领域或研究方向 10 篇左右的前沿英文文献,考生进行文献综述PPT汇报,包括研究背景、思路和研究方法等。(满分 100 分 权重0.3)
考核总成绩=综合素质成绩×0.4+专业基础成绩×0.3+专业前沿及专业外语×0.3
C 录取阶段
1.录取规则
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按照报考导师志愿排序,遵循报考导师志
愿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导师当年的博士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
满为止。考核总成绩及单项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予录取。
2.调剂原则
在遵循导师志愿及考生考核成绩优先的基础上,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当第一志愿导师不能录取时,可以申请调剂。按照考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原则调剂。
六、监督机制
(一)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审核监察小组:
成立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的专家审核监察小组对博士研究生的招生选拔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拟录取公示
博士生招生工作将遵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考核结束后将在学院网站按规定公示拟录取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接受监督。
为保障招生计划落实以及维护招生的严肃性,拟录取后如放弃拟录取资格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公示期结束后将报送并制作有关录取资料。公示期结束后提出放弃拟录取资格不予受理,务请慎重。
(三)申诉机制:
凡对录取结果持有异议的考生或导师,可在公示期间进行申诉。申诉人向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实名、客观提交申诉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进行调查处理。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或不予受理。
电话:022-27892622;邮箱:shilimei@tju.edu.cn。
七、其它事项
1.我院通讯方式: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 135 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59楼A208
邮编:300350
联系电话:022-27892622
联系人:石老师
Email:shilimei@tju.edu.cn
2.本招生办法由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办法中的未尽事项按照《天津大学2025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3.如遇政策变化或学校通知,我院招生办法各环节、流程将根据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做相应调整,请务必关注我院网站以及学校研招网。
欢迎报考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